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改革情况解读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改革情况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8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统计为科学决策服务作用,国家统计局在历经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以下简称“投资”)统计制度进行改革,从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新的投资统计制度。

一、投资统计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5113号),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由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联网直报,每半年调查一次。二是保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统计起点和数据的发布起点不变,增加5000万元投资数据分组。三是改革重大建设项目调查方法,计划总投资 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纳入统计“一套表”调查范围,通过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双入库审核管理,调查对象通过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直接报送数据。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仍采取现行统计模式,由各级统计部门通过国家局投资司数据处理平台上报国家。四是进一步严格投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严禁各地把不符合投资统计范围的项目或者支出计算为投资。

二、投资统计改革产生的变化

一是统计标准更加严格。为进一步夯实投资统计数据基础,投资统计改革制度重新明确了不能统计为投资的9个要求,即计划总投资或单纯设备购置金额不够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道路日常养护等),这类费用在财务上作为成本费用,不进行资本化;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单纯购置旧房屋和旧设备;单纯土地平整,即土地一级开发;单纯的征地拆迁;土地进入二级市场,由购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时,按照实际支付填报;流动资产;单纯装修、村容翻新整治;单位购买商品房;跨省、市、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别不纳入本省、市、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投资统计改革制度对投资额、资金来源等统计指标的计算依据、数据来源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

二是统计手段更加科学。本次投资统计改革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优势,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给国家统计数据库报送数据,避免中间环节的干预。增加数据处理程序对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审核,增强统计指标间的匹配性。

三是统计数据更加准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纳入统计范围的要求提高,且由项目单位实行联网直报,使投资统计数据更加准确真实。投资项目审核力度加强,项目行业分类更准确,有利于更好地反映新行业、新产业的投资状况。由于数据的准确性、行业结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也有利于预测投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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