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统计巡查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统计巡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4-04-04 字体大小:

  各县市统计局,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质量,促进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州统计局制定了《2014年统计巡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湘西自治州统计局2014年统计巡查方案

  湘西自治州统计局

  2014年2月28日

  湘西自治州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

  湘西自治州统计局2014年统计巡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质量,促进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2014年湘西自治州统计巡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实现“三个提高”为出发点,以保障“四大工程”建设,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落脚点。

  二、巡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增长必须实实在在,没有水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统计监督功能,整顿全州统计工作秩序,规范全州统计工作行为,提高全州统计数据质量,维护全州政府统计权威,促进全州统计工作科学发展。

  三、巡查对象

  2014年州统计局巡查的对象为:泸溪县、古丈县、吉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纳入本年度巡查的县市和州直单位,请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巡查。

  四、巡查内容

  (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各县市是否根据统计法的要求,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州直各部门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各县市所属乡镇是否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是否保障了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

  (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及所属乡镇、州直各部门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视支持情况,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经费保障和普查数据质量等情况。

  (三)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情况。联网直报一套表执行情况,各类报表布置是否规范,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和渠道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发布的统计数据是否与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的一致,各专业数据质量情况。

  (五)行政许可工作情况。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管理等情况。

  (六)统计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案卷评查、制作及保存和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等情况。

  (七)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信用信息收集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等情况。

  (八)统计行风建设情况。开展统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统计服务意识、规范统计工作行为、遵守统计法规等情况。

  (九)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五、巡查时间

  整个巡查工作在4—8月份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巡查组织

  巡查工作在州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统计巡查组,具体承担对县市统计局和州直部门的统计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由州统计局主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3—4人,以法规科为主体,抽调州统计局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七、巡查通知

  在实施统计巡查前,向被巡查单位发送《统计巡查通知书》。《统计巡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一)巡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二)巡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三)配合巡查的要求。

  八、巡查程序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对巡查内容的汇报。

  (二)根据巡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三)抽取1—2个乡镇或下属单位以及部分报表单位进行检查。

  (四)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巡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县市通报要求当地人大、政府参加。

  (五)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撰写巡查报告,呈州统计局领导审示。

  九、巡查方式

  统计巡查主要方式为: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巡查单位关于统计工作及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查看巡查内容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

  (三)机表核对。从每个专业的年报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对其原始报表数据与上报数据进行比对。

  (四)现场查验。根据机表核对情况,抽取部分报表进行现场核查。

  (五)交换意见。召开巡查座谈会,通报巡查情况,听取被巡查单位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重大问题巡查组与被巡查单位交换意见。

  十、巡查报告

  巡查报告应当包括:

  (一)巡查过程。

  (二)巡查内容。

  (三)巡查结论。

  (四)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巡查组成员及报告日期。

  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巡查组将有关材料转州统计局法规科依法处理。

  十一、巡查反馈

  州统计局听取巡查组的巡查情况汇报。巡查汇报材料经州统计局党组审定后,制成《统计巡查意见书》发送被巡查单位,抄送当地人大和政府。

  被巡查单位要针对《统计巡查意见书》提出的问题抓好整改。在收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30日内向州统计局提交整改落实方案。

  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参照州统计局巡查方案,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切实搞好本县市、本部门的统计巡查工作,同时,已列入本次巡查的对象,要对照州统计局巡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在收到本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连同电子版报州统计局法规科(联系电话:8720724;电子邮箱:ZTJFGK@163.com;联系人:杜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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