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湘西调查队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统计局、保靖、龙山国调队、湘西经济开发区:
2014年11月底,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月1 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大力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诚信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设法治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统计独立、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将给统计执法乃至整个统计工作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因此,各地务必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诚信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如实统计的重要抓手,列为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二、深刻领会,广泛宣传
各县、市统计局、国调队、湘西经开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公示谁、谁公示、公示什么、怎么公示”等有关内容。要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向“四上企业”制发《暂行办法》法律事务告知书;二是利用年报会议、培训会议进行广泛宣传;三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各县、市统计局、国调队、湘西经开区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切实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县、市统计局、国调队、湘西经开区一把手亲自抓,相关部门配合抓,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防止不作为。
(二)建立工作机制
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公示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切实防止乱作为。
(三)加强协调沟通
要加强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把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银行、工商等信用体系,做到互通互享。
(四)严格贯彻执行
1. 抓紧建立专栏。各县、市统计局、国调队、湘西经开区要在2015年1月25日前在统计门户网(外网)上建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并链接到《湘西统计信息网》上。
2. 严格依法公示。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统计信用异常名录,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的公示、更新、更换与维护。
3.2015年1月28日前,各县、市统计局、国调队、湘西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公示。
(五)抓紧做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规范送达。各县、市统计局、国调队、湘西经开区务必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湘西自治州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用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于本辖区的“四上”企业,并将送达回证回执统一保存于县市统计局法治机构备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杜启文;电话:0743-8720724。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