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州服务业领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州服务业领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服务业科 发布时间:2022-08-22 字体大小:

                                   


  

州统函[2022]21

  


  

关于开展全服务业领域数据质量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统计局、湘西高新区科经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领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处函〔202215)要求,统计局决定于20228月至10月在全开展服务业领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企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统计机构。

  

二、核查内容

  

(一)核实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报送的独立性。统计机构实地查看单位生产经营现场,判断单位是否存在且正常经营。通

  

过现场查看单位统计人员登录联网直报平台,查看平台证书下载时间,判断其是否独立报送。

  

(二)核实主营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的一致性。统计机构要根据调查对象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确认该单位主营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的一致性。2021年申报了行业代码变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纳入必查范围。

  

(三)核实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的准确性。此次核查主要涉及的经济指标具体为: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重点核查最近一期F203表的营业收入、净服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期末用工人数等指标;规模以下有效样本重点核查最近一期214表的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等指标;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重点核查最近一期X584表的收入合计、期末用工人数等指标。

  

(四)核实行业中重点单位数据的可靠性。各地要将本地区各行业大类营业收入排名前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对其是否正确执行法人单位填报口径,是否正确划分行业代码,是否执行经营地统计原则,数据口径是否一致可比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各地区各行业龙头企业数据真实可靠。

  

(五)县级统计机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一是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出入库材料真实性、规范性,是否符合出入库工作规定,是否存在出入库弄虚作假等情况。重点查基层统计机构对于选择其他原因退库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调查单位,是否实地核实,是否有企业退库审批材料备案。基层统计机构对于2021年申报了行业代码变更的规模以上调查单位,是否实地核实,是否有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收入构成说明等资料备案。二是查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制度方法贯彻落实情况,业务管理和企业培训情况等。

  

三、组织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县、市(区)自查和统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全部规上服务业企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及规下服务业有效样本进行自查。州统计局将组成核查小组,抽选部分县市进行核查,具体县、市(区)、核查企业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核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要求,提前谋划,认真开展。加强核查工作的规范,在组织实施统计数据核查前应当拟定核查方案,明确核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组织形式,并印发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通知。拓展核查范围,将核查对象从企事业单位拓展到基层统计机构,从核查统计指标拓展到核查出入库、统计工作落实等基层基础业务工作,通过核查不断促进数据质量提升,促进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提高。

  

(二)厘清程序,认真落实。对于调查单位,采取上门走访的方式,实地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活动构成,并查阅营业执照、利润表、科目余额表、工资表(或人员花名册)、纳税申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由统计人员填写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附件1)。如规模以下样本企业没有会计账目的,应根据业务量、会计凭证、企业支出等方法进行现场评估,并将评估过程详细记录在表内。县、市(区)级统计机构要自查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情况,出入库审批材料,执行统计制度情况,企业培训情况,统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五、上报要求

  

(一)上报材料要规范详细。各县、市(区)需报送核查报告、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表(见附件2)、基层统计机构基础工作核实表(见附件3),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核查结果、数据差错率、统计机构工作自查情况、核查整改情况等,同时要将核查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写到数据质量核查表。要认真审核把关所有上报材料,确保格式规范无误、内容真实详细。

  

(二)上报时间和格式要符合规定。各县、市(区)在10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统计局服务业,文件格式为“4331**数据质量核查报告”、“4331**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表”和“4331**基层统计机构基础工作核实表”(**为县、市区代码)。

  

联系人:闫雪晴向诗。联系电话:0743-8225972

  

  

附件:1.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

  

2.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表

  

3.基层统计机构基础工作核实表

  


  

  

州统计局

  

202283

  

  


  

  


附件1: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xls
附件2:服务业数据质量核查表.xls
附件3:基层统计机构基础工作核实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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