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西自治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24年湘西自治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4-12-03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结合我州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

1.确定检查地区。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2.确定检查对象。以确定的县市、湘西高新区的统计调查对象为总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在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中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4.确定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全州统计执法人才库人员,统一开展全州统计执法检查。

(二)重点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上级统计局批转的统计违法现象进行认真检查处理。

2.加大对拒报、迟报和指报、代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4.加大对局机关专业科室队站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是否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伪造及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资料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十)是否存在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十一)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十二)是否存在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

(十三)是否存在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

(十四)是否存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十五)是否存在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统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保障,查清查实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特别是依法严肃处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确保检查数量。各县市统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库“四上”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三)严格检查程序。各县市统计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认真执行《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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