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范畴申报程序
按照国家局、省局对名录库管理工作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要求,近日,我州贯彻落实,并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部署到位。要求各县市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提前进行周密部署,充分利用好有限时间做好企业申报准备工作,对名录工作做到“先有库、再有数”,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做好新开工工业企业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把申报质量关,要求申报材料规范齐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一户,成功一户。
二是清查单位到位。要求县市统计局人员积极和工商局、税务局、经信委、开发区等相关部门联系,对本县市工业企业进行清查摸底,确保达到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不要遗漏。
三是指导到位。要求州局相关人员对各县市上报的申报规模工业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漏填相关指标和相关资料的,将发回县市统计局,要求重新上报。
四是审核到位。在工业企业申报规模工业时,除要求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必须明确开工时间、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等基本信息,法人执照、税务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外,对于新建投产企业还需要发展改革委(或经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连续3个月份(至申报期止)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否则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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