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电子商务统计的实践及思考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上升,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电商统计已成为“三新”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国家统计局对电子商务统计实施改革,改进和完善了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调查,统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之后,如何使电商统计数据更为科学、合理,既能满足上级统计部门对电子商务统计全面性和及时性的需求,又能满足地方政府对本地电子商务活动的准确把握,从而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这是摆在市县一级统计部门的一道难题。今年以来,湘西自治州统计部门与商务部门积极配合,积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下面就有关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目的是探索改革后电子商务统计新的规律,全面提高数据质量,有效推进电商统计改革。
一、电子商务统计改革出现的新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电子商务统计出现了以下四大变化:
1.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企业统计变为以平台统计。从2011年利用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以来,一直是从企业端进行统计的,调查对象是企业,调查范围从最开始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扩大全部“四上”企业,这种从企业角度开展的电子商务调查难以全面反映全社会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改革后,电子商务统计以电子商务平台端为统计调查对象,充分利用平台企业单位的大数据,获取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以满足对电子商务统计全面性和及时性的需求。
2.统计调查内容发生了变化。这次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改革,一是对报表进行了精简优化,将原来的《信息化情况》(109表)和《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合二为一,变成《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同时对统计指标进行精简,将企业信息化指标由原来的12个精简为9个,将企业层次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由原来的23个精简为10个,只保留了电子商务销售金额、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和按交易区域分:境外等几个最基本的指标;由于企业层次的指标大幅减少,对于没有电商平台的大多数企业来说,统计负担切实减轻。二是增加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报表。针对“四上”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人单位,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年度和季度调查,之前企业只需要填报本企业的电商交易情况,改革后还要作为一个交易平台填写平台基本情况和交易情况,并且要将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金额按卖方所在地分到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国(境)外,还要按交易对象分为对单位(B2B+B2G)和对个人(B2C+C2C)。针对“四上”以外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且年平台交易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法人单位,开展《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情况》季度专项调查,调查内容与年报内容基本相同。
3.统计调查频率发生了变化。由于之前的电子商务只有年度统计,没有季度统计,不能及时反映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变化情况。因此这次改革将原来的企业只报年报变成企业报年报,加上平台报表季报。针对四上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人单位来讲,既要报年报,又要填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季报。为保证数据连续性开展平台年报,2015年开展一次平台年报,以后年份是以定报代年报。
4.统计调查工作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之前是“四上”企业填报报表,有哪些企业有电子商务活动是明确的,只要坐等企业上报,然后进行审核汇总就可以了,改革后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端为调查对象,哪些企业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需要我们一个一个去核实。对于“四上”以外而年交易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平台还需要我们一个一个去找、去界定,这就要求我们彻底改变以前的那种工作方式,而是要主动走出去,找工商、商务、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他们行政记录去查找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名录信息,然后逐一核实、界定。这大大加在我们的工作难度,也是对过去的工作方式一种颠覆性的改变。
二、电商统计改革以来湘西州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我州电子商务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是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电商工作,先后与腾讯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互联网+湘西”发展战略合作协议,2015年4月州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分管副州长向清平对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作出批示:州商务局牵头,州统计局、州经信委等配合,制定我州“电子商务统计指标”,全口径统计全州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参加省局组织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培训会议之后,我们马上向统计州党组进行了汇报,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及时组织各县市专业人员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奇化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他指出:电子商务统计是服务业统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州领导已作出批示,你们要加强与本局其他专业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的联系,利用好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全口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方法,为制订全州电商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2.加强培训,搞好专业协调配合。今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制度实行改革,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端为调查对象,由于新纳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定报,填报难度大,时效要求强,我们统计部门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且难度较以往更大,更为复杂。由于电子商务统计涉及工业、贸易、投资、建筑、房地产、服务业等各个相关专业,电商平台摸查、核准主要在基层,数据上报、审核、验收等牵涉力量多。为使大家拧成一股绳,共同做好全州电商统计,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全州8县市服务业专业和州局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电商统计培训会,认真学习了省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季度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州局各专业、各县市统计局进行明确分工,落实电商统计责任。
3.开展清查,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名录库。一是对全州所有的“四上企业”是否拥有独立电商经营平台进行地毯式清查,将初步摸底得到的30个电商平台情况上报省统计局,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核实后,反馈给我们的只有4家电商平台,我们又再次对这4家电商平台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又开展了四上企业之外交易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电商平台的查找、补充、完善等工作,将最终核实的电商平台纳入年报,对漏统的平台,及时纳入季度统计。二是加强与工商、经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利用部门审批记录或掌握的信息查找漏统的电商平台。三是通过采集本地电子商务园区入驻企业名录等方式收集,深入挖掘本地电子商务潜在企业,协调推动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4.加强审核,确保数据上报质量。电子商务统计平台确定之后,我们主要是组织各县市及时催报,企业上报的数据做到即报即审,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并修改重新上报。认真做好全州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数据的填报、审核和验收工作。并会同工商、经信、商务等部门做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分析评估,确保汇总数据能准确、全面反映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基本趋势。
5.加强部门合作,创新工作方式。为了落实州领导批示要求,尽可能地统全统准全州电子商务情况,州统计局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落实全州部门统计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强与州商务局的协调配合,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分三个步骤对全州电子商务统计进行全面统计。第一步,按国家制度由统计部门负责全州“四上”企业电商交易平台和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四上”企业之外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进行正规统计。第二步,通过“湘西馆”这一地方电商平台对全州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补缺统计,“湘西馆”是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联手淘宝、京东、苏宁三大平台运营商共同打造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负责监管,湖南盘古电子商务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由于它是依托淘宝、京东、苏宁这三大平台而建立的平台中的平台,按国家制度不属于统计范围,但它又是确确实实存在且年销售额近2亿元,全州190来个电商企业和经营户在平台上销售湘西生态绿色农产品和特色工艺品,这190个电商企业和经营户如果一个一个去统计,都难以达到标准,且工作量很大,如果不统计又会造成巨大的漏统,因此通过“湘西馆”这一地方电商平台来统计则是最好的捷径。第三步,由州商务系统对全州所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清查,形成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和平台名录,将其中已纳入“四上”企业电商交易平台和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以及“湘西馆”统计的电商企业和经营户去掉,对剩下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由州统计局和商务局联合进行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推算交易额。最后将按这三个步骤统计得来的数据进行统一审核、排重处理和汇总,向全州进行发布。
6.搞好数据分析,为引导和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依据。我们把经过全面统计调查得来的电子商务数据,结合新常态下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围绕党政领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科学方法,积极撰写统计分析,把握现状,找准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为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年报工作催报、审核难。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形式是由服务业牵头,分专业进行,而县级统计专业人员大都兼职其他专业,工作头绪多,日常工作繁忙,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对他们来说只是搭头,根本没多少时间去催报和审核,完全靠企业统计人员自觉,而企业没有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的现成数据和相应报表,年报需要统计人员找信息技术部门收集加工资料和数据才能完成上报,有的企业统计人员填报不积极,造成电子商务年报催报难,有的为了省事,明明有电子商务销售和采购却不报。我们在今年二季度开展的电子商务调研时,就发现一家电商业务量很大的工业企业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年报中没有上报电子商务销售额和采购额。电子商务报表的审核就更难了,在年报期间,各专业是优先完成本专业的年报任务,对于电子商务这个由服务业牵头的年报表,他们一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一一详细审核,往往只要程序审核通过,也不管企业报得是不是真实准确、合乎逻辑,甚至企业报没报都没有精力去管,都全部进行批处理审核通过,而服务业专业由于本身也还有财务报表等其他报表任务,再加上对其他专业的企业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因此除了对本专业的电子商务报表认真审核之外,对其他专业的电子商务报表审核也不可能做得那么细致到位。
2. 电商平台名录信息收集难。由于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名录收集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一个系统的名录库。商务部门掌握的电商平台仅是部分重点平台企业,或者根本不是平台而只是其他大平台中的小平台,对于全社会电商平台还没有全覆盖。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注册信息则很难分辨是平台还是电商企业,有的电商平台在发展初期还有可能是以个体户的形式存在。通信部门掌握的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备案,也不能很好的反映企业拥有电商平台的实际情况。因此,从统计上讲要想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名录信息,难度很大,需要和各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
3.电商平台界定标准难。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电商平台发展速度快、经营形式层出不穷、种类日益繁多,但在平台界定方面还没有出台严格统一的界定标准。企业统计人员多是企业财务人员担任,对企业财务经营状况较为熟悉,但对其电商这一块业务还不是很了解,对是否是电商平台判断不准,很多企业把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旗舰店当成自己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填报了,还有就是烟草部门内部不同法人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平台能否算电商平台,这些不同法人企业之间以及和零售商之间形成的销售额和采购额算不算电子商务交易额,2014年年报说不算,2015年又算,这应该说是缺乏固定的界定标准的典型例子。
4.数据分组细化难。现行电商平台统计报表中销售商务或提供服务的金额,在数据汇总分组上还只能分到省一级,对于市、州一级乃至区、市、县一级,还不能全面反映这两级行政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而地方政府又很关注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规模,这从某种程度上讲,挫伤了基层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件的积极性。
四、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的思考及建议
1.降低非“四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标准。按照现行国家电商统计制度标准,“四上”企业之外的电商平台年交易额是2000万元及以上,这个标准放在全国、全省乃至一些经济较发达、电商发展得好的城市来讲是很低的。但是对于经济欠发达、电商起步较晚的地区来讲,这个标准又较高,要知道目前电商平台被淘宝、苏宁、京东等全国最出名的前几家多则几十家垄断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培育一个电商平台有多么不容易,很多都是依附在这几个大平台中建小平台,这些平台中的平台按统计制度来讲是不算的,其他存在的地方平台要么是企业建立的自营平台,如果是自营平台的话按2000万的标准早就进了“四上”,而剩下的非自营或混营的电商平台由于刚刚起步,规模都很小,而在地方来讲,这些电商平台可能就是唯一,是地方发展电商的希望,一些地方政策的出台也是为小平台制定。这些平台现在虽然小,但会不断发展,交易额会逐渐增大,如果对这些平台不统计,就会影响我们的数据质量,特别是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质量。所以电子商务统计既要摘大西瓜,这些小芝麻也不能丢,建议降低非“四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标准,让这些地方小平台也能进入我们的统计名录中来。
2.细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据分组。最好能分到区、市、县一级,以满足地方政府的需要,提高基层搞好电子商务统计的积极性。
3.完善电商平台统计指标体系。电商平台统计指标设计应本着全面反映区域电商发展、方便企业填报为原则,统计兼顾,科学设立。目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报表分平台基本情况和平台交易情况两部分,一是建议在平台基本情况中增设平台类型指标,以方便区分平台类型是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还是混营平台,防止自营平台的企业在填写平台交易情况时,把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金额错误地理解为按买方所在地区分,而填得全国各地到处都有。二是增设平台运营企业营业收入、交易单数两项指标,有利于与平台交易数据相印证,提高数据质量。
4.加强走访调研,提升企业配合度。深入电商企业及平台企业实地走访和调研,是统计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件的重要一环,也是认识和把握经济新业态的关键突破口。一是通过走访为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档案,对每个电商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收入和归档,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电商企业的发展情况,防止企业漏填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指导企业对营业收入,使用计算机台数、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和采购的数据,设立电子商务台帐,通过与历史数据的对比,防止企业电商数据的大起大落。二是通过走访加强与电商平台企业的沟通与合作,通过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宣传电商平台统计的重要性,介绍统计工作流程和要求,借助平台企业或第三方技术力量设计汇总数据导出程序,通过企业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指标数据,提高数据质量,避免错报、误填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