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3 字体大小:

州统函202213号

各县市统计局、湘西高新区科经局:

为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

二、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

1.确定检查地区。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2.确定检查对象。以确定的县市、湘西高新区统计调查对象为总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在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中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重点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上级统计局批转的统计违法现象进行认真检查处理。

2.加大对拒报、迟报和指报、代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4.加大对局机关专业处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六)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统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保障,查清查实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确保检查数量。全州拟检查四上企业不少于50家,其中各县市统计局独立检查数量不少于10家。

(三)严格检查程序。各县市统计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四)加大惩处力度。各县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五)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统计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湘西自治州统计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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